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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推免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beat365手机版官方网站正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实施办法

第一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引导高等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beat365手机版官方网站正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免试,是指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由学院按本细则选拔初选名单并提交学校,学校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向招生单位推荐,直接进入复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应成立优秀应届本科生推荐工作小组,由beat365手机版官方网站正规学术委员会实施学院的推荐工作。

第四条 推荐工作小组须依据本细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查、择优选拔,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第三章 推荐条件与要求

第五条 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在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基础上综合测评,实行择优选拔,从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的学生中推荐: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等特殊招生类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六条 推荐的学生在满足第五条的前提下,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年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学分;

(二)前三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在本年级专业排名前15%以内;在校期间,在政府组织的学科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对学校有特别贡献的学生,所修课程GPA在本年级专业排名可放宽至前30%,其成果经学院推荐工作小组认定后推荐到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再次审核认定。

(三)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第四章 工作细则

第七条 学院采取学生专业排名和专业推荐指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择优推荐,在满足第三章的前提下,对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科研创新能力进行综合测评,然后依据综合测评成绩在专业内进行排名。

第八条 特殊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学校认定的外文顶级期刊及以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2篇,或在政府组织的学科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互联网+、挑战杯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第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与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合作者为校外人员)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要从严把握。

第九条 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将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最多取单项指标上限分值,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学生仅参与教师课题或项目,不得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第十条 综合测评方法和细则如下:

(一)综合成绩(CS)由学业成绩(AR)和创新成绩(CR)构成,即:

CS = AR + CR/10

其中:AR 所占权重为90%,AR= GPA ×22.5,GPA为平均学分绩点;CR所占权重为10%,CR为科研创新与竞赛获奖以及其它项目加分的总和,CR最高分为100分。在综合成绩CS相同的情况下,推荐GPA高的学生;在GPA相同的情况下,推荐学位课GPA高的学生。

(二)经学校国际交流处审核批准的国际交流生,在国外学习期间,由教务处认定的课程成绩不计算在GPA之内。

(三)从下述五个方面对科研创新能力进行综合评分,各项分值之和即为学生获得的相应CR总分。

1. 在学科相关竞赛中的获奖,根据获奖等级和学生在奖励中的排名顺序,所得分值如表1所示;排名顺序按申报书或奖励证书上的排名确定,仅取排名前五的学生。如有特等奖,按照排名顺序在一等奖的基础上分别加5分。学生在学科竞赛中获奖多项时,加分上限分值为30分。

表1 学科相关竞赛获奖分值表

获奖等级与分值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排名顺序

1

2

3

4

5

1

2

3

4

5

1

2

3

4

5

A:政府组织的国家级学科竞赛

30

25

20

12

7

25

20

15

10

6

20

15

10

7

5

B:政府组织的省部级学科竞赛

20

15

10

7

5

15

10

8

6

4

10

8

6

4

3

C:国家行业协会组织的学科竞赛

10

8

6

4

3

8

6

4

3

2

6

4

3

2

1

(附注说明:1:同一竞赛获奖只按最高等级计算分值)

2. 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的科研项目(含卓越学子计划),排名前五的学生获得的分值如表2所示,学生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的科研项目多项时,加分上限分值为20分。

表2 主持科研项目分值表

排名顺序

1

2

3

4

5

A:国家级科研项目

20

15

10

5

3

B:省部级科研项目

15

10

5

3

2

C:卓越学子计划

8

5

3

2

1

(附注说明:同一主持项目只按最高等级计算分值)

3. 在学科相关期刊上发表的科研论文,论文排名前五的学生获得的分值如表3所示,学生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多篇时,加分上限分值为20分。

表3 发表科研论文分值表

排名顺序

1

2

3

4

5

A:SCI源刊论文

20

10

6

3

2

B:EI源刊论文

10

6

3

2

1

C:CSCD期刊论文

6

3

2

1

0

D:其它期刊论文

3

2

1

0

0

4. 在学科相关领域获得授权的国家发明、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五的学生获得的分值如表4所示;学生获得专利多项时,加分上限分值为20分。

表4 获得授权专利分值表

排名顺序

1

2

3

4

5

A:国家发明专利

已授权

20

10

6

3

2

B: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专利

已授权

10

6

3

2

1

C:国家发明专利

已申请

6

3

2

1

0

D: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专利

已申请

3

2

1

0

0

5. 其它加分项目。学生有其它加分项目时,累计加分上限为10分。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且国家认可的专业技能证书可加5分/个。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加10分:

(a)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的;

(b)在校期间,参加由国家级行政部门组织的志愿服务或国际组织实习;

(c)在校期间,参加由省级行政部门组织的志愿服务或国际组织实习。

6. 学科竞赛、科研项目、发表论文、专利以及其它加分项目,相关支撑证明材料截止日期到推荐当年8月31日为止,署名单位应为湖南科技大学。

第十一条 为平衡各专业(方向)之间的推免学生人数,在对各专业专业(方向)学生综合成绩分别进行排名的基础上,按推免年级各专业专业(方向)人数、学院该年级学生总人数、学校分配给学院的推免指标进行计算各专业的推免指标。各专业(方向)推免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一)如果学校分配的指标数≥专业(方向)数量,则先保证每专业(方向)分配1个指标,剩余的指标则按下面第(二)条(2)中推免指标高的优先推荐;

(二)如果学校分配的指标数<专业(方向)数量,则按如下方法进行:

(1)推免指标=(学校分配指标/学校评审年级学生人数)*推免年级专业(方向)学生人数

(2)各专业(方向)的推免指标可累积叠加使用;

(3)推免指标高的专业(方向)优先推荐;

(4)学院按各专业(方向)推免指标的高低和各专业(方向)内CS成绩排名进行综合排序,形成推免学生名单。

第五章 推荐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推荐工作按以下流程办理,通过下述程序的学生取得推免生资格:

(一)学院提前一周发布通知并解释学校推免政策,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湖南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和《beat365手机版官方网站正规优秀本科生推免综合成绩审核表》(附表);

(二)《综合成绩审核表》中的考试作弊和违法违纪处理分栏由学工办审核签字后,连同CR评分证明材料交至学院教务办;

(三)CR评分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项目批文、论文复印件、专利证书、专利申请受理书、专业技能证书等;

(四)教务办需审核学生的GPA、AR和CET-4级成绩,确认无误后在学业成绩栏签字确认,教务办汇总材料提交至学院推荐工作小组;

(五)教学副院长、学生副书记和教务办主任联合审核学生的CR分值,确定分值正确和支撑材料齐备后,汇总报名学生的相关信息,形成《beat365手机版官方网站正规优秀应届本科生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情况统计表》和《beat365手机版官方网站正规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推免指标统计表》,将这两份表格和报名材料提交学院推荐工作小组;

(六)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召开专门会议,按上级文件和本推荐细则对报名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按各专业的推免指标和报名学生专业内CS成绩进行综合排序,根据学校分配的指标,择优推荐初选名单并公示3天;

(七)推荐工作小组负责对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的审核,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特殊学术专长学生进行公开答辩,推荐工作小组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公开公示答辩结果,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予推荐。

(八)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填写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经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审核盖章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九)若初选名单中有学生放弃推免资格,则按学院推荐工作小组确定的综合排序结果依次替补。

第十三条 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须按国家招考研究生的要求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并及时接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录取通知,未按时履行手续者,视为放弃推免生资格。

第十四条 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推免生资格:

(一)违法或受纪律处分的;

(二)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三)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的。

第六章 监督与申诉

第十五条 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全权负责推免生工作,应及时公布相关信息,确保推荐标准、程序和结果等公开透明,并保证学生咨询、复议渠道畅通。

第十六条 有直系亲属申请推免生的工作人员应回避。

第十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推免生工作进行监督,对在推免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严重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 学生如对学院推荐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学院申请复议,提交申请复议书面材料至教务办,推荐工作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并将复议结论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九条 学生如对推荐学院复议结论或学校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在接到复议结论或学校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须对申诉人反映的问题予以复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书面告知申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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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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